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保证我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7】17号),允许本科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修读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中确有专长或特殊爱好,调整修读专业(类)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3、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艺术类专业、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4、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五条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仅限在提前批次、同学科内相关专业间调整;申请转入提前批次专业学习的,须符合提前招录专业要求的各项条件。
第六条本院申请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需符合所转入专业(类)的申请要求。
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修读专业(类)一次,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转入转出专业(类)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类)所在学院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院申请转出的学生不得超过该专业(类)在册人数的15%,如申请人数超过该比例,转出学生人数按照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转入计划控制在该专业(类)在册人数的5%。若有调整,根据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调整学生修读专业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四周。
第十条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教学系正副系主任、教学秘书、学办主任、大一年级辅导员、相关专业大一班导师。
第十一条凡符合条件申请转入我院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需参加转专业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工作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凡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考虑转专业。经过面试,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最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在校平均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0%,最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相关专业。一旦批准转入,将不允许申请转出或调换专业。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经学院公示和学校审核发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含退役、创业复学学生等)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工作时间外申请个别调整专业(类),但低分录取专业的学生不得提出向高分录取专业的转入申请,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
第十四条申请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的程序如下:
1、学生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学工部同意,由学院报教务部。
2、校工作组审核后将学生申报材料交申请调入学院,调入学院对学生进行学习能力的考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部。
3、经校务会批准通过后发文。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类)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获准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学生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调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任选课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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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