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教职工考核的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考核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3.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触犯刑法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②停薪人员;
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④出国(境)探亲超过3 个月的人员、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
⑤待聘人员。
4.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职人员,由培养单位或设站单位提供考核情况,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经学校同意,出国(境)进修或学习人员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各类校外借调、挂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但需请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函商);援疆干部由对方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级。2017 年1 月1 日以后来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参加考核,不定等级;来校工作满半年的,可以确定等级。外单位调入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主要结合来校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级。
5.以下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确定考核结果:
①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②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6.凡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确定等级的人员,由各单位说明情况报人事部。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是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情况。
2.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①专任教师的考核重点是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对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所列师德禁止行为的,考核应当一票否决。
②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工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等情况。
③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水平等情况。
⑤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4.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专家退(离)休的管理规定》(中南大人字〔2004〕9 号)文件规定,年满60 周岁的延聘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教学科研情况只考核教学工作。
5.对于岗位变动人员,若是相同岗位类别中的岗位等级变动,则按原岗位等级条件考核;若是岗位类别变动,则按现岗位等级条件考核。
(三)考核等级、名额分配与结果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或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受行政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
③无正当理由全年工作量不足50%;
④连续旷工3 天或累计7 天及以上;
⑤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优秀名额的分配
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优秀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人数(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5%,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具体名额。优秀名额不足1 人的二级单位,可以推荐1 名候选人并提供优秀事迹材料,按照此类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确定优秀总名额,并由校考核专家委员会根据优秀事迹材料从候选人中评定优秀人选。
4.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考核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5.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发放1 个月的工资(含校内津贴)并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017 年新进人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来校时间兑现。
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1 个月校内津贴的150%计发,并发放荣誉证书。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②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③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予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本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教职工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2.考核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报学校备案。各二级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本单位教职工(不包括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等级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天),对拟获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材料一并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考核登记表报人事部。
3.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确定各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并公示,同时审定其他教职工考核结果。
(五)考核时间安排
2018 年1 月5 日之前,各二级单位完成其他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公示,并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和个人登记表报人事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本次年度考核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查考核材料,做好基本数据的统计,保证考核材料真实、准确。
2.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注重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切实做到奖优惩劣,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的考核,都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力戒大话空话。对利用考核测评搞小团体主义、相互拉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注:详细文件请参见OA公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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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